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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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具体如下:
1、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丢失结婚证,离婚时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两人两寸单身照片两张、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到了民政部门写一张结婚证遗失声明即可;
2、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了,双方要办理离婚的,需要先去双方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3、无法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关系记载,人口普查登记的家庭成员关系等;
4、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请求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若无法补办,可以选择起诉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确认后,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离婚的途径如下: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离婚的条件如下:
1、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2、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3、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婚姻是很多人向往的,也是一些人所追求的。好的婚姻能够使人过得幸福美满,但是很多夫妻在结婚后会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要办理以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丢失结婚证,离婚时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两人两寸单身照片两张、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到了民政部门写一张结婚证遗失声明即可;
2、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了,双方要办理离婚的,需要先去双方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3、无法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关系记载,人口普查登记的家庭成员关系等;
4、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请求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若无法补办,可以选择起诉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确认后,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离婚的途径如下: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离婚的条件如下:
1、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2、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3、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婚姻是很多人向往的,也是一些人所追求的。好的婚姻能够使人过得幸福美满,但是很多夫妻在结婚后会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要办理以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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