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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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以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债务重组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如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将债务转为资本:包括将债务转为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但不包括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少或免去未付的利息等。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
(2)债务人破产清算
(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
(3)债务人改组
(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借新还旧时日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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