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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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夫妻的权利,计划生育也是夫妻的义务,不可偏废,不应当只认识到其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二、平等协商:
生育与否、什么时候生育,既是夫妻关系的大事,也是人生的大事,夫妻之间应该平等协商,互相理解并尊重,尽量照顾到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三、事前规划:
夫妻双方要安排好孕育,不要心血来潮、临时起意,不要“说怀就怀”、毫无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四、国家提倡:
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了几十年。
但独生子女政策巳经过时了。
国家的生育政策在近年是发生了较大变化的,不再鼓励独生子女,国家现在已经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不仅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还表示可以安排再生育子女,并且对再生育子女的个数没有限制,而是把这个规定权限“下放”给了省级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二、平等协商:
生育与否、什么时候生育,既是夫妻关系的大事,也是人生的大事,夫妻之间应该平等协商,互相理解并尊重,尽量照顾到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三、事前规划:
夫妻双方要安排好孕育,不要心血来潮、临时起意,不要“说怀就怀”、毫无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四、国家提倡:
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了几十年。
但独生子女政策巳经过时了。
国家的生育政策在近年是发生了较大变化的,不再鼓励独生子女,国家现在已经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不仅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还表示可以安排再生育子女,并且对再生育子女的个数没有限制,而是把这个规定权限“下放”给了省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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