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原告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为原告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为原告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某市人,无业,住本市西区白云路38号。
原告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子女二人,儿子刘名,女儿刘某,即原告,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刘名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父亲刘贵逝世,由于宋某没有工作,由母亲阮氏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未再嫁,一直与阮氏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一直由阮氏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常找茬发火,与阮氏吵闹,并且懒惰成性,叫阮氏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阮氏对此非常不满,但看在死去的儿子的份上,百般忍让,阮氏每年总要去原告家住上几个月散心。1998年阮氏去世,刘某要求继承祖传房产白云路38号平房3间(共67平方米),并考虑到被告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处,同意留出一间归其居住,至其死亡。宋某认为她也享有继承权,应与刘某共同继承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刘某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祖产平房3间。
证据:私房产权证;邻居李某、王某证言证明宋某与其婆婆阮氏关系不和;街道证明宋某无业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等等。 展开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某市人,无业,住本市西区白云路38号。
原告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子女二人,儿子刘名,女儿刘某,即原告,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刘名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父亲刘贵逝世,由于宋某没有工作,由母亲阮氏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未再嫁,一直与阮氏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一直由阮氏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常找茬发火,与阮氏吵闹,并且懒惰成性,叫阮氏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阮氏对此非常不满,但看在死去的儿子的份上,百般忍让,阮氏每年总要去原告家住上几个月散心。1998年阮氏去世,刘某要求继承祖传房产白云路38号平房3间(共67平方米),并考虑到被告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处,同意留出一间归其居住,至其死亡。宋某认为她也享有继承权,应与刘某共同继承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刘某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祖产平房3间。
证据:私房产权证;邻居李某、王某证言证明宋某与其婆婆阮氏关系不和;街道证明宋某无业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等等。 展开
1个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20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