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退税争议(急等回复)
本人向黄建购买二手房。经双方协商约定,该房屋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于2009年1月8日到银行以现金支付营业税。本交易的营业税以甲方(黄建)名义缴纳,实际金额...
本人向黄建购买二手房。经双方协商约定,该房屋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于2009年1月8日到银行以现金支付营业税。本交易的营业税以甲方(黄建)名义缴纳,实际金额由乙方(温伟、黄燕)支付,并保存完税证原件和有关交费的单据.,任何一方申请办理退税需得双方同意下并由双方提供退税所需的有关证明或材料,且所有金额均退回支付人乙方(温伟、黄燕)。因营业税是以售房者身份产生并以他名义缴纳的,届时退税金额会退回其名下帐户,黄建要求本人须从中扣除三千元整留给(黄建)。本人因着急退回营业税,年4月23日,电话咨询房管局关于房屋转让的营业税退税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手续。结果发现,黄建正在私下办理退税。并没有通知本人并且在办理退税时以丢失完税证原件为由,以纳税人身份为前提要求复印完税证副件以作退税证明申请退税.到底现在本人应该怎么做才可以将那原来属于我交的税款退还到我帐号?黄建的做法是否对,他有权利这样索取我交的税款吗?这笔税款地税局那里了解情况并掌握我的证明后是否有权将本人交的税款直接退回给我?还是必须要经法律解决!
展开
1个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