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但又过不下去
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就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证明自己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抚养权的归属
哺乳期内的孩子或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而父方则要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若母亲出现了以下的情形之一,亦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2.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的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孩子拥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他生活的;
4.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父方生活,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时可准许;
5.若孩子是十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6.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可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父母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都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而且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