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为什么在净利润账面的基础上调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00

为什么顺流法逆流法都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去调整?这个净利润也是不公允的啊。... 为什么顺流法 逆流法都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去调整? 这个净利润也是不公允的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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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a71fe99
2021-07-25 · 超过3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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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陷入了一个误区,什么叫公允?通俗来讲双方都认可的就叫做公允,为什么同控要用成本法,而非同控要用权益法,主要就是因为同控下无法保证公允。
比如说我俩都受同一个人控制,那么如果我把一个账面价值100的东西卖你1000,由于我们都是一家人,你当然同意,这样无形中就虚增了你的利润,所以不能用公允价值计量(因为默认他就不公允)
可是非同控下,你凭什么来帮着我虚增?我虚增的多了,你是要真金白银给我的呀,所以我们会默认外人不会帮着我来虚增,我们可以使用双方达成一致的公允价值。
再回到你问题中,为什么要调整,也就是为了抵消掉我卖给你或者你买给我资产增值的部分,如果不抵消,我100的东西卖给你200,我这边确认收入200,你那边多确认了成本200,试想如果我俩看成一体,其实还是这样东西在手上,只因为倒了个手,收入和成本就同时增加了,就像你们家的杯子,你五百块卖给你爸,实际对于你家庭总资产并没有变化,可是在你个人的账上却多了500的收入,你说这部分是不是不应该存在?除非你爸真的把这个杯子卖出去了,不如只是内部的虚增,当然要予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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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请问 投资性房地产 为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 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情况下,差额计入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而用途转变 固定资产转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时候,差额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和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感谢帮助和解答
追答
第一章总论里就讲过会计的计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既然你一开始选择了使用成本模式计量,你这会后续又要变成公允价值,这本来就是不鼓励的事情,他属于一种会计政策的变更,那么因为他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如果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的话,是不是可以利用政策的变更来操纵会计利润?所以不允许进损益,只能进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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