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归属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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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设置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处。
(三)财务基建处。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六)高等教育处。
(七)民办教育处。
(八)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九)政策法规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
(十)科研处。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二)师资工作处。
(十三)组织人事处。
(十四)综合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十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扩展资料:
教育局的部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设置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处。
(三)财务基建处。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六)高等教育处。
(七)民办教育处。
(八)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九)政策法规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
(十)科研处。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二)师资工作处。
(十三)组织人事处。
(十四)综合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十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扩展资料:
教育局的部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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