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急急急急急!
我是一位国营企业职工.1981年11月1日参加工作.工龄27年.今年2月底公司依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对企业改制.把我们分到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6月30日公...
我是一位国营企业职工.1981年11月1日参加工作.工龄27年.今年2月底公司依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对企业改制.把我们分到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6月30日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和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和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人劳动合同于2008年7月31日到期)我不同意和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和主体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体企业不同意就给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1. 根据新第十四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主体企业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年限是不是该补偿27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应该分段计算12个月+1个月=13个月的平均工资。3.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十四条)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完成。公司是6月30日与我们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4. 根据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是否可以二倍赔偿.赔偿方法是不是27*2=54个月还是13*2=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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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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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你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已有所研究。说法律、打官司就要讲证据,现在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这个很重要。
2、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具体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反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给你帮助
2、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具体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反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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