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捡到黄金上交国家有奖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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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励。
对于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的,《民法通则》规定:“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文物法》中也提到,“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但并没有关于奖励标准的具体规定。
因为没有具体标准,近年来就有多起因奖励而引起的纠纷。2001年,河北省满城县村民康增福发现国家三级文物,文物管理所承诺奖励4000元,但康增福不满意而拒绝,双方为此事纠结了10年。更著名的是,河南许昌农民霍想雨,1975年挖出一组西周文物上交后,文物主管部门承诺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多年来并没有兑现,2012年他向河南省博提出100万元的奖励要求。
高蒙河则对于澎湃新闻记者提出的,战国青铜剑市面价值几何、给500元奖励是不是太少这样的问题,表示失望。他认为大众所关心的奖励和文物市场价值比例问题,是很不应该的,“第一,从法理上说,可以奖,也可以不奖。
那么如果发现了文物不上交,会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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