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了西门庆与潘金莲后,为何他没有被判处死刑?
因为武松足够聪明,冷静。
首先武松作为阳谷县都头,体制内的人,其熟悉大宋刑事法律。在武松知道自己哥哥的死讯时,做了调查一早得知是自己的嫂子潘金莲与西门庆合谋杀害。
由于他是体制内的人,是有法律观念的。他知道只有找到人证,物证就能够定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罪。毕竟当时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
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
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
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如果自己私下报复,只会使得自己也被沦为罪人给处死。不如交给法律去处理,首先自己也是个体制内的人。只是武松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时的衙门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追查。这可气坏了武松,哥哥的大仇不能通过法律来诉诸,那么只能靠自己私下报复了。但熟知律法的武松,也知道为了不能轻易的动手,要做好万全的准备。
于是武松很快想到了办法,他找来街坊邻居让他们听到潘金莲和王婆讲述谋害武大郎的整个过程,还恳袜局求邻居们作个见证。随后蚂好兆武松就开始了他的复仇之路,在杀了潘金莲与西门庆后,又主动去衙门自首,告知县令事情的经过缘由。
当然县令也不会听取武松的一面之词,在审问了王婆,取证了周围的邻居的证词,还有当时给武大郎验尸的仵作也证明武大郎的骸骨的确有中毒的迹象,这就让武松杀人能够得到一些同情和合理的借口。加之县令与武松本就是同事关系,平时相处的也不错,也是他能够逃脱死刑的原因之一。
不过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个人就是没有权利私自剥夺他人的生命,不然法律的威严公信何在。所以,武松虽情有可原,闷租但依旧还是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决四十脊杖后刺配两千里。这在当时的律法严重程度来说,也就仅次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