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回购上的区别,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1、范围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主要是异议股东评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也包括异议股东评估权,但和前者有区别;并且不限于此,公司也可以在其他情形下主动采取回购。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往往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一种手段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涉及公司结构和资产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改变股东原先的投资预期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规定了“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两者价值取向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异议股东请求而被动的回购股权,立法目的限于在资本多数决之下,赋予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免受不公平对待的退出机制;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回购,尊重意思自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则具有相对广泛的价值目标,用以提高公司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积极功能主要有: (1)可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2)防止恶意收购 (3)在公司股票行情不佳时进行股份回购,提升社会投资者的信心 (4)有利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 (5)以异议评估权保护少数股东利益 (6)股份回购还是国有股退出的重要途径 3、两者后续程序上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以后须进入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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