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开买吗
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可以分开购买的,商业险的购买是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来进行购买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参考资料连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商业险可以分开买,但分开买理赔计较麻烦。
假设某人在A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后来购买B商业车险。之后的一段时间,这个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判定要负责任。这个时候要告知A保险公司和B保险;要是需要赔偿的费用低于交强险的规定标准,那么就只需A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就可以了;要是赔偿费用超过标准,车主就要既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又要向B保险索要赔偿。
由此看来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来购买,到时候的理赔会十分麻烦。而如果一旦是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购买时间不一致,到时候可能会出现,所以建议车主不要将商业险和交强险分开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