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房东赶人,租客可以不走吗?
首先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民法典》如下: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以在租房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无权赶走租客。
房东赶走租客的理由是什么呢?通常情况下半年以上的租房行为需要签到租房合同,如果不签订租房合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如果不签订租房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个人分析这里边涉及以下几个要素:
1、所谓的合理期限是多久?这个就没有一个特定的时间,通常是指租客在找到新的房子之前,或者是所交的房租到期的时间。
2、双方协商,或者可以租赁人退还房租或者给予租客补偿损失。
3、租赁双发达成一致意见,主动搬走。
总结:如果房租未到期,房东进入房间赶租客,租客可以报警,房东的行为已经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房屋现在已经租赁给了租客,租客现在就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房东侵入住宅同样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