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与省直辖市有什么异同
既然叫“省直管县”,为什么还把它纳入某个地级市? 展开
1. 行政级别:省直管县的行政级别通常相当于地级市,而省直辖市的行政级别则是省级。
2. 管辖范围:省直管县是由省政府直接管辖的县级行政区域,主要目的是提升县级政府的权限,促进地方发展。省直辖市则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省级行政单位城市,包括原来属于地级市的直辖市和县级市的直辖市。
3. 发展定位:省直管县通常是为了提升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和促进地方发展,而省直辖市则更多地承担了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角色。
总之,省直管县和省直辖市在行政级别、管辖范围和发展定位上存在明显差异。
省直管县与省直辖市都是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理县级行政单位的各项事务。由省、自治区政府赋予县(市、区)财政自主权或享有其他社会管理权利,但行政区划仍旧隶属于原地级行政区。
省直辖市,即由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
2、来源不同
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市)的改革涉及多方利益调整,为兼顾地级市利益,我国省直管县(市)改革的主要模式是维持试点县(市)行政区划、统计口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市)政府工作,试点县(市)享受地级市一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省直辖市
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中称为“市”,隶属于省政府,地位与县同级。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设省辖市,其地位等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级市。
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称“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
3、好处不同
省直管县
释放县域经济活力,培育更多区域经济增长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
省直辖市
“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直管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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