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问题
男的和女的基本没感情,但一些特殊原因结婚生子了。后面男方跟女同事有暧昧,被女方发现手机短信,遂集家人将女同事打伤住院。男方的房子是父母所购买,包括所有家电、家具、设备等,...
男的和女的基本没感情,但一些特殊原因结婚生子了。
后面男方跟女同事有暧昧,被女方发现手机短信,遂集家人将女同事打伤住院。
男方的房子是父母所购买,包括所有家电、家具、设备等,除了结婚时购买的一部分新家具家电、沙发床等。
男方要跟女方离婚,但女方不同意,男方要上法庭,咨询下大家:
1、若要离婚男方会不会因为婚外情而被索赔呢?
2、女方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且无业。男方县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但父母健在,身体不好,常生病。这样的条件下孩子判给谁的机会比较大?若男方要孩子,该怎么办?
3、房子是婚前几年男方父母所购买,已转至男方名下,这样离婚的话,女方能要走房子吗?家理的东西女方能拿的有哪些?
在此就不用评论什么伦理道德了,正当夫妻关系,只是些原因结婚而已,还望些朋友们嘴下留情。
谢谢大家,高分献上。满意可追加。(我就是男方家人,希望就像是我请律师帮我一样回答!)
孩子未满周岁啊。
昨晚双方吵架,女方将家里面砸得乱七八糟的,还叫家里面一帮人来威胁。警察也做了笔录。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利于上诉几个问题中的男方呢?急急急!!! 展开
后面男方跟女同事有暧昧,被女方发现手机短信,遂集家人将女同事打伤住院。
男方的房子是父母所购买,包括所有家电、家具、设备等,除了结婚时购买的一部分新家具家电、沙发床等。
男方要跟女方离婚,但女方不同意,男方要上法庭,咨询下大家:
1、若要离婚男方会不会因为婚外情而被索赔呢?
2、女方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且无业。男方县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但父母健在,身体不好,常生病。这样的条件下孩子判给谁的机会比较大?若男方要孩子,该怎么办?
3、房子是婚前几年男方父母所购买,已转至男方名下,这样离婚的话,女方能要走房子吗?家理的东西女方能拿的有哪些?
在此就不用评论什么伦理道德了,正当夫妻关系,只是些原因结婚而已,还望些朋友们嘴下留情。
谢谢大家,高分献上。满意可追加。(我就是男方家人,希望就像是我请律师帮我一样回答!)
孩子未满周岁啊。
昨晚双方吵架,女方将家里面砸得乱七八糟的,还叫家里面一帮人来威胁。警察也做了笔录。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利于上诉几个问题中的男方呢?急急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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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可以在诉讼中就女方损坏的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予以扣除。
2、有利于男方要求离婚,但如果女方不是有婚外情或者其他严重问题,孩子满周岁前男方仍然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1、“男方要跟女方离婚,但女方不同意,男方要上法庭”:
(1)先告诉你吧,孩子还未满一周是吗?那样的话,男方想离婚,只有同女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条路,想“上法庭”,法院不会受理,除非是女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你手里。
(2)目前情况下,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男方想离婚的,只能等孩子满一周岁以后再说。
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若要离婚男方会不会因为婚外情而被索赔呢?”:看男方婚外情是什么情形:
(1)如果女方抓到了男方和同事在外长期同居、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如果仅是一般的和婚外异姓有交往、没有同居或重婚证据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实践中只是女方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一些共同财产,不能索要赔偿;但是否会少分、少分多少,要由法官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女方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且无业。男方县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但父母健在,身体不好,常生病。这样的条件下孩子判给谁的机会比较大?若男方要孩子,该怎么办?”:
(1)孩子在一周内,判归女方抚养是原则、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孩子肯定是判归女方抚养。
(2)男方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或者是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才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房子是婚前几年男方父母所购买,已转至男方名下,这样离婚的话,女方能要走房子吗?家理的东西女方能拿的有哪些?”:
(1)转至男方名下:是在婚前转的、还是在婚后登记到男方名下的?
(2)如果是以婚前转到男方名下的:这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男方,女方无权要求分房子;
(3)如果是婚后转到男方名下的:有些麻烦,如果父母没有特别说明只赠与自己孩子的,应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一人一半;
如果父母有特别说明只赠与自己子女的:应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房。
(4)即使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离婚时无权分房的:女方和孩子无房,属于离婚时的困难方,也有权向法院请求照顾,男方可以支付一段时间的照顾费用、或是允许女方和孩子在离婚后暂时居住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
(5)其他财产也是同样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仍然归一方;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1、可以在诉讼中就女方损坏的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予以扣除。
2、有利于男方要求离婚,但如果女方不是有婚外情或者其他严重问题,孩子满周岁前男方仍然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1、“男方要跟女方离婚,但女方不同意,男方要上法庭”:
(1)先告诉你吧,孩子还未满一周是吗?那样的话,男方想离婚,只有同女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条路,想“上法庭”,法院不会受理,除非是女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你手里。
(2)目前情况下,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男方想离婚的,只能等孩子满一周岁以后再说。
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若要离婚男方会不会因为婚外情而被索赔呢?”:看男方婚外情是什么情形:
(1)如果女方抓到了男方和同事在外长期同居、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如果仅是一般的和婚外异姓有交往、没有同居或重婚证据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实践中只是女方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一些共同财产,不能索要赔偿;但是否会少分、少分多少,要由法官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女方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且无业。男方县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但父母健在,身体不好,常生病。这样的条件下孩子判给谁的机会比较大?若男方要孩子,该怎么办?”:
(1)孩子在一周内,判归女方抚养是原则、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孩子肯定是判归女方抚养。
(2)男方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或者是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才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房子是婚前几年男方父母所购买,已转至男方名下,这样离婚的话,女方能要走房子吗?家理的东西女方能拿的有哪些?”:
(1)转至男方名下:是在婚前转的、还是在婚后登记到男方名下的?
(2)如果是以婚前转到男方名下的:这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男方,女方无权要求分房子;
(3)如果是婚后转到男方名下的:有些麻烦,如果父母没有特别说明只赠与自己孩子的,应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一人一半;
如果父母有特别说明只赠与自己子女的:应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房。
(4)即使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离婚时无权分房的:女方和孩子无房,属于离婚时的困难方,也有权向法院请求照顾,男方可以支付一段时间的照顾费用、或是允许女方和孩子在离婚后暂时居住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
(5)其他财产也是同样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仍然归一方;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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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认真阅读。如果仍有不明白的,或需要更细致的解答,可以给我发信息。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认真阅读。如果仍有不明白的,或需要更细致的解答,可以给我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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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讲,男方有婚外情是可以被索赔的。但是得女方家掌握证据才能在法院胜诉,否则你只要不承认就不能被索偿。
2.孩子未满周岁的话,判给女方的机会大一些。若男方想要孩子的话,就找一些女方的毛病,而这些毛病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譬如:好赌,吸毒,打过孩子等等,这样会判给男方的机会大一些。
3.女方不能要走整个房子,但是女方已经拥有一半的产权。以下是法条,自己仔细看一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结婚后办理过户算是赠与给儿子的,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4.女方能从家里拿些什么?只要是夫妻共有财产,女方都拥有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孩子未满周岁的话,判给女方的机会大一些。若男方想要孩子的话,就找一些女方的毛病,而这些毛病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譬如:好赌,吸毒,打过孩子等等,这样会判给男方的机会大一些。
3.女方不能要走整个房子,但是女方已经拥有一半的产权。以下是法条,自己仔细看一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结婚后办理过户算是赠与给儿子的,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4.女方能从家里拿些什么?只要是夫妻共有财产,女方都拥有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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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婚外情一定要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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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遇到真爱 千万不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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