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电费1.5元一度合理吗?
民用电,房东收1.5元一度的电费,如果超过了当地电网电费的价格,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对出租方是单位法人的不合理。
对出租方是个人的,合理。但不合情。
我们只讨论出租方是个人的情况。
租房都要签订租赁合同。(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也是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其中租金(包括水电费等),都是双方自主约定的。房主有权力定价。
虽然这样做,是合理的。但于情不合。现在民用电一般是5毛多一度(2021年),即使按某些地方的阶梯电价的最高档也不会超过1元1度。租房已经收取了租金,房东又收电费的溢价,是不合情的。因为加重了承租人的经济负担,降低了用电的意愿,给生活造成不便。
一般租房的人大多都是外地人在异地生活,房东收如此高的电费,会使租房的人对本地的印象变差。这种情绪会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长期下来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氛围。最终会伤害房主本身的利益。
扩展资料:
遇到收费高的房主,要想办法解决。
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匿名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对于公司类型的房东,比如说公寓、物业等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可以援引《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进行投诉。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对于个人房东,仍以协商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
电费要分为民用和商用。如果是民用的,收费显然不合理,房客可以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中国法律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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