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人不能娶汉族人为妻么?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没有这回事!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婚姻法也从不禁止民族间通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以来,由于生产条件、生活方式、文化宗教传统、风俗习惯的差异,各民族之间的婚姻风俗习惯有很大不同。根据我国的宪法原则,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表现,也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必要措施。
有关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主要内容略述如下:
(一)对法定婚龄的变通
我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历来多有早婚的习惯。解放后早婚的现象依然普遍。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
降低法定婚龄的规定一般仅适用于居住该自治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而不适用于汉族,或者适用于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或者适用于该自治地区农业人口中的各民族,(包括汉族)。
(二)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变通
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偏远的边疆、山区,所在地区一般交通不便、人口稀少,造成少数民族没有适量的可选择的通婚人群,同时有些少数民族还有族内通婚的习俗。虽然少数民族也将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为通例,但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却无法严格实行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于是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将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变通为倡导性规定,或者将其实施的日期推迟;有些少数民族历史上实行较汉族严格的禁婚,变通规定继续在本民族中倡导原来的禁婚传统。
(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变通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因而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对执行婚姻法的计划生育规定进行了变通,对在少数民族中施行计划生育的规定,作了政策放宽的处理。
(四)对民族通婚问题的补充
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不同民族的通婚问题做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对于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
(五)对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的补充
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宗教信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施行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中明确: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宗教认可的结婚、离婚形式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只要两人是自愿结婚,不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能互相尊重对方民族习惯,其他任何人以民族不同或宗教理由干涉婚姻自由都是非法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婚姻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婚姻法也从不禁止民族间通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以来,由于生产条件、生活方式、文化宗教传统、风俗习惯的差异,各民族之间的婚姻风俗习惯有很大不同。根据我国的宪法原则,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表现,也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必要措施。
有关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主要内容略述如下:
(一)对法定婚龄的变通
我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历来多有早婚的习惯。解放后早婚的现象依然普遍。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
降低法定婚龄的规定一般仅适用于居住该自治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而不适用于汉族,或者适用于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或者适用于该自治地区农业人口中的各民族,(包括汉族)。
(二)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变通
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偏远的边疆、山区,所在地区一般交通不便、人口稀少,造成少数民族没有适量的可选择的通婚人群,同时有些少数民族还有族内通婚的习俗。虽然少数民族也将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为通例,但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却无法严格实行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于是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将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变通为倡导性规定,或者将其实施的日期推迟;有些少数民族历史上实行较汉族严格的禁婚,变通规定继续在本民族中倡导原来的禁婚传统。
(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变通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因而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对执行婚姻法的计划生育规定进行了变通,对在少数民族中施行计划生育的规定,作了政策放宽的处理。
(四)对民族通婚问题的补充
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不同民族的通婚问题做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对于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
(五)对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的补充
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宗教信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施行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中明确: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宗教认可的结婚、离婚形式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只要两人是自愿结婚,不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能互相尊重对方民族习惯,其他任何人以民族不同或宗教理由干涉婚姻自由都是非法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婚姻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 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