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破折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使用的标点符号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标题中的缩略语或特定含义用语,用引号;标题中并列词组、短语中间用顿号或逗号;标题中出现法规、书刊名对用书名号。破折号一般用于文章的副标题,在公文标题中不常用。
引号的作用
在公文标题中,引号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用于缩略语。如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下半年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通知》中,“双降”是不良贷款余额下降和不良贷款比例下降的缩略语,如果这里使用全称,公文的标题会显得非常臃肿。二是对一些专用的名词,在公文标题中应当使用引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