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什么?

 我来答
生活常识爱分享
高能答主

2021-11-25 · 专注于生活常识内容分享!
生活常识爱分享
采纳数:7565 获赞数:864868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破折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使用的标点符号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标题中的缩略语或特定含义用语,用引号;标题中并列词组、短语中间用顿号或逗号;标题中出现法规、书刊名对用书名号。破折号一般用于文章的副标题,在公文标题中不常用。

引号的作用

在公文标题中,引号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用于缩略语。如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下半年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通知》中,“双降”是不良贷款余额下降和不良贷款比例下降的缩略语,如果这里使用全称,公文的标题会显得非常臃肿。二是对一些专用的名词,在公文标题中应当使用引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