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没有买保险出现事故后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不用买保险也会赔付的。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坐飞机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一旦出现问题航空公司必须给与赔偿。现在购买的飞机票的价格包括三个部分:飞机的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乘坐飞机时,乘客和航空公司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在乘客登机、乘机、下机的过程中出现意外,航空公司都要负责任,要有赔偿,但不是保险费。一旦出现险情,当然是各赔各的。如果乘客还投保了其他与人身险有关的险种,保险公司也将根据这些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