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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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1、接警与初步研判;2、先期处置;3、启动应急预案;4、现场指挥与协调;5、抢险救援;6、扩大应急;7、信息沟通;8、临时恢复;9、应急救援行动结束;10、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的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4、属地先期处置;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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