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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有:单元制、总分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跨国联合制。
一、单一制组织结构模式
单一制也叫单元制,是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模式。推行单一制模式的理由主要在于:
1.可以限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吞并,不易形成金融垄断;
2.商业银行的地方性强,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3.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上比较灵活;
4.管理层次较少,从而决策层的意图传导较快。
但是,由于只是单一制模式下:
商业银行在整体实力的扩展上会受到较大限制,导致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业的竞争中常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总分行制模式是指法律允许商业银行除设
立总行外,还可在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
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的分支网络。
总分行制组织结构模式的优点在于:
1.便于吸收各种社会闲置资金,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
2.便于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设备,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4.总分行制模式商业银行的应变能力和承担风险较强,各分支机构之间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剂来分散和化解风险;
5.实行总分行制模式的国家中商业银行的家数较少,简化了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控制;
三、集团控股制组织结构模式
集团控股制是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的股份的组织结构模式,各商业银行的实际业务与经营决策权统属控股公司掌握。集团控股制模式的最初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即规避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障碍。
1.集团控股制模式为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它们甚至可以兼并资产多样化的非银行企业,实现全方位地扩展盈利的目标;
2.商业银行在经济和税收条件较好情况下,可以有选择地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弥补了单一制模式的不足;
3.集团控股公司能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金融市场、扩大债务和资本总量,从而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确保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但是相对于其他组织结构模式而言,集团控股制模式更容易导致银行业的集中并加速金融垄断的形成,从而不利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活力。
四、连锁制组织结构模式
连锁制是指由某一个集团或企业购买若干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商业银行,从而将这些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权进行集中控制。
连锁制模式与集团控股制模式的作用相同,其中主要的差别在于连锁制模式中没有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即不必成立控股公司。
连锁制模式的优势与集团控股制基本一致,但缺点在于连锁制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容易受到个人或集团的控制,在资本扩张、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差。
一、单一制组织结构模式
单一制也叫单元制,是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模式。推行单一制模式的理由主要在于:
1.可以限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吞并,不易形成金融垄断;
2.商业银行的地方性强,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3.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上比较灵活;
4.管理层次较少,从而决策层的意图传导较快。
但是,由于只是单一制模式下:
商业银行在整体实力的扩展上会受到较大限制,导致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业的竞争中常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总分行制模式是指法律允许商业银行除设
立总行外,还可在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
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的分支网络。
总分行制组织结构模式的优点在于:
1.便于吸收各种社会闲置资金,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
2.便于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设备,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4.总分行制模式商业银行的应变能力和承担风险较强,各分支机构之间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剂来分散和化解风险;
5.实行总分行制模式的国家中商业银行的家数较少,简化了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控制;
三、集团控股制组织结构模式
集团控股制是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的股份的组织结构模式,各商业银行的实际业务与经营决策权统属控股公司掌握。集团控股制模式的最初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即规避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障碍。
1.集团控股制模式为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它们甚至可以兼并资产多样化的非银行企业,实现全方位地扩展盈利的目标;
2.商业银行在经济和税收条件较好情况下,可以有选择地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弥补了单一制模式的不足;
3.集团控股公司能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金融市场、扩大债务和资本总量,从而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确保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但是相对于其他组织结构模式而言,集团控股制模式更容易导致银行业的集中并加速金融垄断的形成,从而不利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活力。
四、连锁制组织结构模式
连锁制是指由某一个集团或企业购买若干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商业银行,从而将这些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权进行集中控制。
连锁制模式与集团控股制模式的作用相同,其中主要的差别在于连锁制模式中没有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即不必成立控股公司。
连锁制模式的优势与集团控股制基本一致,但缺点在于连锁制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容易受到个人或集团的控制,在资本扩张、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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