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事责任?是坐牢吗?
法律分析:“坐牢”属于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不一定都是“坐牢”。刑事责任是指罪犯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类别。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上述刑事责任中的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须要对罪犯进行关押,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可以理解为老百姓俗称的“坐牢”,所以刑事责任和“坐牢”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刑事责任包含了“坐牢”,“坐牢”不包含刑事责任。从上述解答可知,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法律条件并获得有效辩护,不一定都需要进监狱服刑、“坐牢”。不进监狱服刑主要有两种情况:获得缓刑或者管制的判决。因此,涉嫌刑事犯罪应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争取获得缓刑等最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