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法人还是总经理

聂晓东
2022-01-25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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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个没有具体规定是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为“主要负责人”。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般认为是法人代表,根据责任、权利、利益对等原则,应该是从企业经营收益中获益,最终有操作企业生死大权的那个人。不能简单的看职务大小。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安全生产法》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某些安全生产违规的情况下,除对企业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处以相关的行政处罚。同时,我国《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几个罪名中,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所追究的责任主体也均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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