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六个必须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1.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2.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3.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要对职工健康状况、假期行踪全面摸排登记。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要立即拨打120,专车安全转送发热门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企业入口要设置明显标志,配备专门体温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要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测体温。4.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确保无死角全覆盖。5.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6.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