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通落户条件2022新规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45周岁以下及45-55周岁技能型三无落户。
一、学历落户类:
1、以40周岁划分为两种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需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2、需准备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等情况,可以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报告并提供遗失声明;【国外学历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二、技能职称类:
1、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2、所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评审表、成绩单、红头文件;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