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发挥什么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提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方面,修订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职业教育应当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实行的原则中增加“校企合作”,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二是,明确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是,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四是,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五是,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六是,明确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七是,政府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
八是,国家鼓励企业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
职业教育要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提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线上线下整合注重数字化转型
加快职业教育数字化步伐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新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对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3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
陈子季表示,通过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助于加大职业教育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的力度、深度和效度,实现个性化、精准化资源信息的智能推荐和服务,为管理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及时、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持,逐步形成新的治理模式,解决好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多、工作链条长、信息衰减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