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电话
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职责:
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
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