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出来了还用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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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的人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案件依然会继续推进。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案件侦查。
因此,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会有以下几种处理:
-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如果经过侦查,仍然没有查清事实,证据也不充分的,公安机关会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案件到此终止;
- 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案件也到此终止;
- 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实践中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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