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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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 法人: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校长可兼任法人。
2、 校长: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7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校长信息表,本地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单位盖章,外地的还需要当地教育局盖章。
3、 教学管理人员至少3名:大专以上学历,3年从业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4、 财务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5、 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有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等与升学老师有关的学科培训,需配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建设培训信息资源库和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提高校长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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