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退款?
法律分析:应视所退款项性质而定。若所退款项为购房款,则根据《民法典》,各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自始对各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若所退款项为定金,并且交付定金是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担保,则应确认是因收受定金方还是给付定金方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若为给付定金方,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