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当时和公司签合同是这样的,当时公司被大企业收购,公司需要和每个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公司发了新公司的合同下来让我们看完后先签字,我没什么特别的意见,于是我签完字后把...
我当时和公司签合同是这样的,当时公司被大企业收购,公司需要和每个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公司发了新公司的合同下来让我们看完后先签字,我没什么特别的意见,于是我签完字后把合同给公司签字,可是公司签完字后一直没把合同给我,但我知道公司已经签完字了。签完字后的合同我没向公司要,公司也没主动给我。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双方都已经签了字,上面也有违约条款与保密协议,可双方签完字后的合同我从来没有见到过,一直在公司的手上。(保密协议为合约完成后,我若离职则每月领取相应的保密补偿金)
我和公司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做了一年多想离职,请问在上述情况下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有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能不能拿到?
还有就是如果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的最多赔付金额限制是怎样的 展开
我和公司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做了一年多想离职,请问在上述情况下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有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能不能拿到?
还有就是如果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的最多赔付金额限制是怎样的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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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做了一年多,只需支付部分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合同3年,如果按做了一年计算,就应减去一年分摊的比例,应支付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的三分之二。
保密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按月给你的补偿。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辞职,就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约定不能约束这一规定,前述经济补偿照拿,不受影响,约定享有竞业限制期限按月补偿的期限不变,但从你实际辞职后开始计算(提前了)。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超过的,超过部分应当无效。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合同3年,如果按做了一年计算,就应减去一年分摊的比例,应支付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的三分之二。
保密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按月给你的补偿。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辞职,就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约定不能约束这一规定,前述经济补偿照拿,不受影响,约定享有竞业限制期限按月补偿的期限不变,但从你实际辞职后开始计算(提前了)。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超过的,超过部分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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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违反竞业限制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另一种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对服务期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要看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的约定,如果在竞业限制期内违约双方约定,从事同类业务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回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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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
1、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到,但时限是两年。
2、只要你不违反保密协议的义务,你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3、你离职时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
法律依据就是:
劳动合同法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到,但时限是两年。
2、只要你不违反保密协议的义务,你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3、你离职时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
法律依据就是:
劳动合同法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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