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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文明:从现代的意义上理解政治文明,我们可以有以下三个角度:
一是,政治文明意味着一种得以产生并具有持续生命力的政治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有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也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当然也有人类共同的政治文明。
二是,政治文明意味着社会政治领域的进步,因为所谓文明通常可以与进步同义。在这里,所谓政治进步的问题,主要是指人类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政治难题以及摆脱政治困境的有效性的程度,包括制度的发明以及技术的设计等等。
三是,政治文明更意味着政治的发展。文明本身也是一个代表着发展的概念。与经济的发展情况一样,政治也有一个发展与不发展的问题,也有一个评价政治发展与不发展的指标问题。研究政治发展的学者一般认为,所谓政治发展,大致上可以有以下一些评价指标:(一),有关民主、自由、法治等现代政治意识和政治观念已经在社会形成广泛的共识,并成为指导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二),政府结构及其功能的专门化以及政府治理社会能力的提高;(三),社会政治参与渠道的扩大以及民众政治参与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具体讲,政治文明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政治发展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两个层面的内容。
2、公共权力: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根本目标是维护和追求全社会的公众利益,公共权力至少具有权力的下面的一般特征:1、权力的强制性;2、不对等性
3、禅让制:指原始氏族社会民主推选部落首领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公天下”的表现,与世袭制对应。
4、世袭制: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血缘家庭中世代传承,是“家天下”的开始我国夏朝的启是王位世袭制的创立者,禹死后,他的儿子启继承了王位。王位世袭制在商周时期一般表现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后来被更严格的宗法制代替。
5、内外服制度:商朝时确立的,内服是王 ,即商王(族)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即商族以外的地区(附属国),臣服于内服,受内服支配,但关系比较松散。
6、分封制: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是封邦建国的简称,又称“封土授民”。西周建立后确立。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功臣和先代贵族等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力,但对天子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当然,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可以在进行分封,于是就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分封制度的确立有很大的影响:通过分封制,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成为一个延续百年的强国。2②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③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④.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⑤但分封制也有消极的影响: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7、宗法制: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础,它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继承权力的制度。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它的特点是①嫡长子继承制度;②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嫡长子继承制度是宗法制度最大的特点和核心,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财产和祭祀祖先的权利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作诸侯。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世卿世禄”特权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在于:
1.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宗法制是对夏商王位世袭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中国历史上产生的影响是古代任何制度都无法代替的。(比如我国重视亲情,修祠堂,清明祭祖、安土重迁(故乡情结)、重男轻女,身份区别,用人唯亲,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家国一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8、礼乐制度:周公摄政后,除广泛实行分封宗法制外,同时在“制礼作乐”。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这种具有等级性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即称为“礼”。 “礼”与“仪”,“礼”与“乐”往往连用,所以亦称“礼仪”,“礼乐”。礼乐,德则也。”这里的“则”就是法则、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切生活中的行动必须按规定的礼节和仪式去作,不能超越“礼”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就是“僭礼”,要受到社会所唾弃的。它往往与刑、政并列。礼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婚丧、祭祀、朝聘、盟会
同时“乐”与“礼”一样,也是不下庶人的,只能是统治阶级所享有,并有严格的等级区分,礼乐的实质是周朝统治者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的统治工具。
9、大一统:中国的大一统思想由来已久。孔子心中的理想帝王就应握有一统天下的权威,所谓“礼征乐伐自天子出”。 正式提出“大一统”的是《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大一统的原始意义正是消灭对手,由帝王一人统治天下。中国的历史上的“大一统”是以秦始皇统一六国为标志。之后成为中国古代王朝的主流思想。
10、“尊王攘夷”:典故的原意是尊奉周王为中原之主,抵御北方游牧民族。春秋时期,很多诸侯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适时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帜,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服。其实质是“诸侯争霸,周王室衰微的表现。”,与此现象有相似性的事件还有“问鼎中原”“射王中肩”“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三桓为政”等。
11、商鞅变法:是指春秋时期秦国的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重农桑、奖军工、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其实质是新兴地主阶段夺取旧贵族特权,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政治和社会改革。与此事件相似的有其他国家的变法。
1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A、概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应当分成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 ①、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②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③、二者之间的联系:ⅰ)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ⅱ)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 ④、两大矛盾:ⅰ).中央与地方 ⅱ).君权与相权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括三个具体的方面(内容)
B、实行原因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C、基本内容1、皇帝制;2、中央行政制度;3、地方行政制度,核心是集一切权力于皇帝。
D、特点1、最大特点: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上原则);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独断权力;5、宣扬“君权神授”;6、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E、基本矛盾
1、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皇权与相权矛盾(中央政府内部矛盾)。
F、发展演变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之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明朝):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废丞相,后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削弱地方势力, 明朝权力大都由内阁和宦官控制,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的只有洪武永乐和崇祯三代
8、顶峰(清朝):清朝设六部,后增设军机处,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同时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G、作用1、积极作用: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最大作用)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④ 为人类创造了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2、消极作用: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压抑了创造力。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④ 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
13、宰相制:宰相,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泛指的职官称号。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职责是辅佐国君处理全国政务,为“百官之首”。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 隋朝唐朝时形成三省制六部制。宰相权力被一分为三。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明成祖正式设立内阁制。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清朝沿明制,实行内阁制但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包揽大权,内阁和皇帝权力受到很大限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
14、中外朝: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和宾客所构成;外朝也称外廷。中外朝之分出现于武帝时。西汉早期,皇帝处理国家大事,丞相也参与谋议。武帝为了加强集权而削弱丞相的权势,对于重要政事,依靠一些亲信在宫廷之内作出决策,中朝由此而得以形成。有了中朝,自然会有和它相区别的外朝。外朝是指属于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所构成的官僚体制,丞相的权力日益转移到中朝。相权削弱,皇权加强。而皇帝最为亲密的宦官、外戚,很容易变为中朝的主宰,导致外戚和宦官专政,祸乱政治。这又是它的消极作用。
15、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创立的。唐朝完善,后代大体沿用。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的长官内史令(中书令)、纳言(侍中)、尚书令都是宰相。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是唐代的三省六部名称。隋朝的六部名称稍异,为: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民部,唐太宗时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它的职责分别是中书省管起草诏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执行,六部具体执行。它的办事流程是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六部执行。它的特点分工明确,互相牵制。它的影响是效率,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形式上是继承汉魏旧制,实际是总结了秦汉以来的统治经验,发展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可以防止外戚大臣专权纂位和地方势力分裂割据。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16、两府三司制:宋朝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又称“计相”。两府三司制
是宰相权力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17、中书一省制:中央宰相制度,元朝实行。与唐朝同为中书省,但名同实不同。唐朝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撰拟诏旨敕令,而审议、执行则由门下、尚书两省分别执行,这叫分权制衡。而元朝的中书省相当于唐朝的尚书省。
18选官制:西周我国实行“世卿世禄制”秦朝实现军功授爵制,但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选拔官吏制度。汉朝建立了察举、征召等一整套的选官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从隋唐至明清一直实行科举制。
察举又称选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是两汉选用官吏的主要途径。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辟与公府、州郡的征辟等方式。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后被科举制取代。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
宋代科举制进一步发展,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元朝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之后时办时废。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而且中央控制了选拔人才的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19监察与谏议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一是,政治文明意味着一种得以产生并具有持续生命力的政治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有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也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当然也有人类共同的政治文明。
二是,政治文明意味着社会政治领域的进步,因为所谓文明通常可以与进步同义。在这里,所谓政治进步的问题,主要是指人类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政治难题以及摆脱政治困境的有效性的程度,包括制度的发明以及技术的设计等等。
三是,政治文明更意味着政治的发展。文明本身也是一个代表着发展的概念。与经济的发展情况一样,政治也有一个发展与不发展的问题,也有一个评价政治发展与不发展的指标问题。研究政治发展的学者一般认为,所谓政治发展,大致上可以有以下一些评价指标:(一),有关民主、自由、法治等现代政治意识和政治观念已经在社会形成广泛的共识,并成为指导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二),政府结构及其功能的专门化以及政府治理社会能力的提高;(三),社会政治参与渠道的扩大以及民众政治参与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具体讲,政治文明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政治发展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两个层面的内容。
2、公共权力: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根本目标是维护和追求全社会的公众利益,公共权力至少具有权力的下面的一般特征:1、权力的强制性;2、不对等性
3、禅让制:指原始氏族社会民主推选部落首领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公天下”的表现,与世袭制对应。
4、世袭制: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血缘家庭中世代传承,是“家天下”的开始我国夏朝的启是王位世袭制的创立者,禹死后,他的儿子启继承了王位。王位世袭制在商周时期一般表现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后来被更严格的宗法制代替。
5、内外服制度:商朝时确立的,内服是王 ,即商王(族)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即商族以外的地区(附属国),臣服于内服,受内服支配,但关系比较松散。
6、分封制: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是封邦建国的简称,又称“封土授民”。西周建立后确立。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功臣和先代贵族等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力,但对天子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当然,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可以在进行分封,于是就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分封制度的确立有很大的影响:通过分封制,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成为一个延续百年的强国。2②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③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④.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⑤但分封制也有消极的影响: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7、宗法制: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础,它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继承权力的制度。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它的特点是①嫡长子继承制度;②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嫡长子继承制度是宗法制度最大的特点和核心,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财产和祭祀祖先的权利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作诸侯。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世卿世禄”特权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在于:
1.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宗法制是对夏商王位世袭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中国历史上产生的影响是古代任何制度都无法代替的。(比如我国重视亲情,修祠堂,清明祭祖、安土重迁(故乡情结)、重男轻女,身份区别,用人唯亲,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家国一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8、礼乐制度:周公摄政后,除广泛实行分封宗法制外,同时在“制礼作乐”。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这种具有等级性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即称为“礼”。 “礼”与“仪”,“礼”与“乐”往往连用,所以亦称“礼仪”,“礼乐”。礼乐,德则也。”这里的“则”就是法则、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切生活中的行动必须按规定的礼节和仪式去作,不能超越“礼”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就是“僭礼”,要受到社会所唾弃的。它往往与刑、政并列。礼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婚丧、祭祀、朝聘、盟会
同时“乐”与“礼”一样,也是不下庶人的,只能是统治阶级所享有,并有严格的等级区分,礼乐的实质是周朝统治者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的统治工具。
9、大一统:中国的大一统思想由来已久。孔子心中的理想帝王就应握有一统天下的权威,所谓“礼征乐伐自天子出”。 正式提出“大一统”的是《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大一统的原始意义正是消灭对手,由帝王一人统治天下。中国的历史上的“大一统”是以秦始皇统一六国为标志。之后成为中国古代王朝的主流思想。
10、“尊王攘夷”:典故的原意是尊奉周王为中原之主,抵御北方游牧民族。春秋时期,很多诸侯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适时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帜,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服。其实质是“诸侯争霸,周王室衰微的表现。”,与此现象有相似性的事件还有“问鼎中原”“射王中肩”“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三桓为政”等。
11、商鞅变法:是指春秋时期秦国的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重农桑、奖军工、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其实质是新兴地主阶段夺取旧贵族特权,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政治和社会改革。与此事件相似的有其他国家的变法。
1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A、概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应当分成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 ①、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②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③、二者之间的联系:ⅰ)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ⅱ)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 ④、两大矛盾:ⅰ).中央与地方 ⅱ).君权与相权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括三个具体的方面(内容)
B、实行原因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C、基本内容1、皇帝制;2、中央行政制度;3、地方行政制度,核心是集一切权力于皇帝。
D、特点1、最大特点: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上原则);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独断权力;5、宣扬“君权神授”;6、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E、基本矛盾
1、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皇权与相权矛盾(中央政府内部矛盾)。
F、发展演变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之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明朝):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废丞相,后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削弱地方势力, 明朝权力大都由内阁和宦官控制,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的只有洪武永乐和崇祯三代
8、顶峰(清朝):清朝设六部,后增设军机处,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同时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G、作用1、积极作用: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最大作用)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④ 为人类创造了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2、消极作用: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压抑了创造力。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④ 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
13、宰相制:宰相,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泛指的职官称号。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职责是辅佐国君处理全国政务,为“百官之首”。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 隋朝唐朝时形成三省制六部制。宰相权力被一分为三。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明成祖正式设立内阁制。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清朝沿明制,实行内阁制但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包揽大权,内阁和皇帝权力受到很大限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
14、中外朝: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和宾客所构成;外朝也称外廷。中外朝之分出现于武帝时。西汉早期,皇帝处理国家大事,丞相也参与谋议。武帝为了加强集权而削弱丞相的权势,对于重要政事,依靠一些亲信在宫廷之内作出决策,中朝由此而得以形成。有了中朝,自然会有和它相区别的外朝。外朝是指属于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所构成的官僚体制,丞相的权力日益转移到中朝。相权削弱,皇权加强。而皇帝最为亲密的宦官、外戚,很容易变为中朝的主宰,导致外戚和宦官专政,祸乱政治。这又是它的消极作用。
15、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创立的。唐朝完善,后代大体沿用。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的长官内史令(中书令)、纳言(侍中)、尚书令都是宰相。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是唐代的三省六部名称。隋朝的六部名称稍异,为: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民部,唐太宗时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它的职责分别是中书省管起草诏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执行,六部具体执行。它的办事流程是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六部执行。它的特点分工明确,互相牵制。它的影响是效率,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形式上是继承汉魏旧制,实际是总结了秦汉以来的统治经验,发展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可以防止外戚大臣专权纂位和地方势力分裂割据。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16、两府三司制:宋朝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又称“计相”。两府三司制
是宰相权力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17、中书一省制:中央宰相制度,元朝实行。与唐朝同为中书省,但名同实不同。唐朝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撰拟诏旨敕令,而审议、执行则由门下、尚书两省分别执行,这叫分权制衡。而元朝的中书省相当于唐朝的尚书省。
18选官制:西周我国实行“世卿世禄制”秦朝实现军功授爵制,但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选拔官吏制度。汉朝建立了察举、征召等一整套的选官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从隋唐至明清一直实行科举制。
察举又称选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是两汉选用官吏的主要途径。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辟与公府、州郡的征辟等方式。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后被科举制取代。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
宋代科举制进一步发展,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元朝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之后时办时废。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而且中央控制了选拔人才的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19监察与谏议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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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一的东西不难,考试应该是会侧重于外交、抗争、共产国际…,学习历史要知道五个w. when where who what wh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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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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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http://www.tigang.net/lishi/li-shi-bi-xiu-yi-1.html第二单元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http://www.tigang.net/lishi/li-shi-bi-xiu-yi-2.html 太多了。你直接去http://www.tigang.net/category/lishi 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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