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弊怎么处理
单科考试零分处理,情节严重,取消剩余考试资格。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考研”、“统考”。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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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研究生考试期间违规,将受到“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等处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研作弊可禁考3年: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今年的简章首次规定,对于作弊考生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考研作弊可禁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