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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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证一般指行驶证,办理方式: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贺宽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唤拍旦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扩展资料: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和扰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重要的个人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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