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制度及基本流程
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者自行将报销附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按“费用报销单”上内容填写完整并在报销人处签字;
2、报销单送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字;
3、报销人送报销单至财务部,由会计审核;
4、经审核无误的“费用报销单”送呈总经理审批;
5、出纳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报销单支付款项或结清借款。
报销制度:
1、本制度所述出差指公司员工(不含驻外销售人员)经公司批准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以外办理公务,且当天不能往返;
2、本制度所述差旅费指出差人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贴;
3、出差人在出差期间经公司批准,因公务发生的采购物品费用、招待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杂费,应按公司《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与差旅费分开单独报销;
4、本制度不适用于驻外销售人员。驻外销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程序由营销部门制定及修订,报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报销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允许以普通收据报销,收据需盖章(若无章,需提供收据并用其他发票代替),对于既没发票,也没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报销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饮品费,需提交报销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