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水库是危险的
为什么说水库是危险的
为什么说水库是危险的,很多人在炎热的夏季都想去游泳,但是很多溺水事件都是在水库里面发生的,所以很多人都认为水库是一个危险的地方,下面为大家分享为什么说水库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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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深草多
水库里的水是非常难以用肉眼就判断出有多深的,因此这也是导致许多人溺水的一个原因。而且水库的水底也非常的危险,不仅有非常尖锐的石头容易将皮肤划伤,而且还有非常大量的水藻,这些水藻会将人的脚缠住,会游泳的人都知道,脚被缠住就无法行动了,只能往下掉,因此这也是导致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2、有不明动物
这里的不明动物不是指一些不明生物,而是指一些蛇之类的动物,这些动物的攻击性都比较高,一旦发现自己的领地里进入了其他生物,就会发起攻击,一般的蛇还好,虽然很痛,忍忍还是游能上去的,但是如果是毒蛇,还没游上去身体就麻了 ,从而溺死。死后还会被动物吃掉,全尸都没了。
3.难以施救
目前有许多游泳爱好者喜欢挑战刺激,根本就无视那些警告牌,铁了心要去水库里游泳拍视频。但是水库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地方,如果不小心溺水了,施救工作是非常难以展开的。如果同伴强行施救,可能会将同伴都一起拖下水。所以大家还是去正规游泳馆游泳比较好。
4、浆糊底部
有许多专业人士说,水库的水底是跟泥浆差不多的,一旦触底,踩到了泥浆,就很容易陷进去,一旦陷进去之后,在水里就非常的危险了,无论是被水中生物攻击,还是脚被束缚,都是非常严重的,一不小心就会溺死在水里。所以大家千万千万不要到水库去游泳,如今的游泳馆还是比较多的,大家可以去游泳馆,既安全,水质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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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户外水域很危险
首先, 在通航水域内,游泳、非法捕捞等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
在通航水域内游泳因为往来船只密集,如果遭遇船舶,游泳者就凶多吉少了。在野外的其他水域,比如池塘、水库、深水潭或者工地的积水坑,这些野外水域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它们水底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水草会缠住人的脚;
还有些水域,水体表面平静实则暗藏漩涡;江河岸边还有一些过渡区域、缓冲区域,孩子们在这些地方玩耍可能会滑入深水区;即使是水性比较好的大人,由于这些水底的情况相对复杂,去游泳也会存在危险。
一旦有不慎落水的情况发生,我们该如何自救或者他救呢?
如果是自己意外落水的话,一定要找机会大声呼救。在水中尽量抓住一些漂浮物,借助它们的浮力来求生。在水中如果不慎有抽筋现象,一定要保持镇静,拉伸抽筋的肌肉,使其伸展松弛。
如果遇到他人落水,我们首先应该大声呼救,或者寻找周边的一些成年人过来帮忙,也可以 马上拨打110和水上搜救电话12395,实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就近寻找一些长竹竿,或者抛绳索的方式来对落水者进行施救。
此外,在救助时一定不能手拉手结成人链进行施救,这样可能会导致更多人落水,且未成年人不可以下水施救。
据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溺水”俨然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水火无情,无论何种情况,夏季亲水之际,防溺水的这根弦都不能放松。
游泳注意事项:
1、吃饭后不要游泳,有些人喜欢吃饭后游泳,其实这种健身方式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会让在游泳中出现头晕眼花或者四肢无力的情况
2、运动完不要进食,游泳之后,都需要等一段时间才可以吃东西的,不要感觉自己饿了就马上吃东西,因为经过大量的运动过后,马上吃东西会增加肠胃的压力,从而导致肠胃不适。
3、陌生地不能游泳,近年来经常出现有些人游泳被淹或者怎么怎么,其很多都是由于不熟悉的水域导致的,所以,陌生水面不要去,劲量取大家经常游泳的地方,这样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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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水库的水一般很深,且不流动,夏天时,上部温度远高于下面的温度,人在水库游泳,身体上下经受的温度不同,如果潜水,还会不断经历冷暖变换,很容易就会抽筋。基本上,在水库溺水而亡的(除非不会游泳的),都是因为抽筋。
2、水库一般都是围山而成,水库边的斜坡很陡,往往从岸边出去两三米,就有十几米水深。如果一旦游泳者抽筋,勉强游到岸边,也很难爬上岸,没人及时施救的话还是被淹死。
3、有些水库多年没有清空维护过,里面有一些类似藤蔓的水生植物,会绊住游泳者的手脚,也会导致淹死人。
4、水库的下面经常有一些沟沟坎坎,再加上水底有很多泥,非常滑。如果脚底打滑或者踩进了水底的深坑,即使会游泳的人也不免紧张,一不小心足以使溺水的人呛水而丧失自救能力。
水库游泳违反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1、设置排污口;
2、新建、改造、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4、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
很多水库属于水源一级保护区,因此水库游泳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水库游泳溺亡责任划分
问题一: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是否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擅自到水库游泳,事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并不是直接侵权人。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二: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又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之前的《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和现在马上要施行的《民法典》第26、27条都有作出规定,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满12岁的儿童,在预判危险和控制行为方面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监护人切实履行教育和看护的责任,使其知晓风险、得到保护。倘若监护人没有履行责任而导致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法律追究。
2024-09-3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