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转学学校不接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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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学校不接收可以向教育局反应,因为转学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1、转学必须要先联系接收学生的学校,你必须先去这所学校取得联系, 2、在该学校同意接收你小孩的情况下,拿一个接收条文去你小孩的学校盖章鉴字后,再给你的小孩打转学证 3、如果不给,那就找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学籍。 以下给你普及一下其他的转学知识: 一、小学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邻近学校不相互转学。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小学接收转学生一律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转学的,转入小学应待其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准其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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