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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英舰“汉华丽”号)
中英《南京条约》
1. 割香港岛给英国
2. 赔款2100万元
3.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中国东南沿海门户洞开
4. 取消旧的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易
5. 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
1843年7月22日(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通称《五口通商章程》)
内容:
1. 压低关税,进口货物的税率定为5% 中国成为世界上最低税率的国家之一,海关从此也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2. 领事裁判权,英国侨民在中国犯刑事罪时,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 中国的司法权遭到破坏,外国人可在中国为非作歹
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
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简称《虎门条约》《中英善后条约》)
1. 片面最惠国待遇。今后中国与任何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出让新的权益时,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 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建立租界
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二八)
中美《望厦条约》
美获得了扩大的领事裁判权,规定不但中国人与美国人之间,而且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华发生的一切诉讼,“中国官员不得过问”。并扩大了关税协定权,规定中国要变更关税税则,必须取得美国的同意
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法国专使刺萼尼,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于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持号)
中法《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
条约规定除取得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侵略权益外,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1846年2月(道光二十六年正月),清政府被迫宣布解除1724年(雍正二年)公布的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教的禁令。
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俄《瑷珲条约》
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
1858年6月13(咸丰八年五月三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立的不平等条约,共十二款
1. 俄国得以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2. 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
3. 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4. 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
5. 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1858年6月18日(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三十款。
1. 清政府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 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 耶稣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4. 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 确定领事裁判权。
1858年6月26日(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
1. 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2. 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 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 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1858年6月27日(咸丰八年)(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四十二款,另订《和约章程补遗》六款。
1. 法国公使得住北京
2. 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 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
3. 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
4. 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 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5. 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6. 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
1858年11月8日(咸丰八年十月初三)(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 的补充条款。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
1. 海关聘用英人
2. 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
3. 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
4. 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从此,鸦片公开输入,外货充斥中国市场
《天津条约》总结起来为: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为营口)、登州(后为烟台)、台湾(后选定台南)、淡水(后为汕头)、潮州、琼州、南京、镇江、九江、汉口10处通商口岸;③外国商船和军舰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赔款。 《天津条约》及其附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被迫进一步开放,除沿海和长江中下游的主要城市几乎全部被迫开埠通商外,外国为和传教士还可以到内地游历、传教和通商
1860年10月6日(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二)法军进占圆明园
1860年10月7日(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三)英军进占圆明园
1860年10月24日、10月25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十二日)
中英、中法《续增条约》(又称《北京条约》)
1. 增开天津为商埠
2. 允许华工出国做工
3.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 把天津条约中对英法的赔款各增加为800万两
法国还擅自在条约中文本上加上“任法国教士在各省买田地,建造自便”的条文,为扩大宗教侵略制造依据,但法文中并无此项内容
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二日)
中俄《北京条约》俄国借口调停有功逼迫中国签订
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强行划归俄国
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俄强行侵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 44万多平方公里二地
1879年10月2日(崇厚擅自与俄国签订)
《交收伊犁条约》(即《里瓦基亚条约》)
中国付沙俄“代收代守伊犁兵费”500万卢布,合银280万两,割霍尔果斯河以西及伊犁南境的大片领土给俄国等等 清政府未承认该条约,于1880年1月光绪五年十二月将崇厚革职查问,并正式照会俄国政府称崇厚所议条约“违训越权”“窒碍难行”。并派清新任驻俄公使曾纪泽于1880年7月(光绪六年六月)赴彼得堡谈判
1881年2月24日(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曾纪泽与俄国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收回伊犁九城,取消崇厚所签非法条约中割占伊犁南部大片领土的内容,但是沙俄仍割占霍尔河以西的中国领土 俄占领了伊犁河北岸一片土地,使伊犁无险可守,失去战略意义。
19世纪80年代,中俄根据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了几个边界议定书,沙俄总共割占中国斋桑湖附近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1884年5月11日(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李鸿章、福禄诺在天津签定)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又称《天津简明条款》《李福协定》)
规定法国“保护”越南、允许法国在中越边境通商、中国退兵等。
1885年4月4日(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英国人金登干以清政府名义签订)
《中法停战条件》
承认《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有效;双方停战,法国允将台湾封港事宜撤除,中国从越南撤兵;法国派使来华商议所订条约之细目,再由两国订立撤兵日期。
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定)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简称《越南条约》《中法新约》《李巴条约》)
中国承认越南受法国的“保护”;中国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日后修铁路时,应与法国商办;法军基隆和澎湖。从此法国的侵略势力伸进我国的云南和广西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
中日《马关条约》
1. 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3. 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4.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
5.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6. 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军暂占威海卫。
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李鸿章同沙俄财政大臣维特、沙俄外交大臣罗巴诺夫在莫斯科签订)
《中俄秘密协定》(即《中俄密约》,又称《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
1. 日本如侵占俄国的远东领土及中国领土时,中俄两国海陆军应互相援助,并互相接济军火粮食。
2. 在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期间,俄国军舰在必要时可以进出中国的一切港湾,当地中国官吏应以物品供应
3. 中国允许俄国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修造铁路以达海参崴,修路事项,由华俄道银行经办
该约为中俄第一次对日同盟条约,也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同盟条约。使唤沙俄在“共同防御日本”的幌子下夺取在中国东北修筑铁路的特权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根据《马关条约》签订
承认日本在华离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1896年10月(光绪二十二年九月)
日本取得在天津、汉口、厦门、福州、杭州、苏州、重庆设立租界的特权。
1898年3月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中国被迫“租借”于1897年11月20日(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德国以武力占领的胶州湾
1898年3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六日)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租借”旅顺和大连湾(两处已于1897年12月15日,即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俄国舰队占领)及其附近岛屿和海面,“租期”暂定为25年。租借地的范围包括金州所属,租地以北至盖平为“中立区”。南满铁路由东省铁路公司建造我。俄国还在满州驻扎军队2.5万多人,把整修东北变成俄国的势力范围,并向长城以南扩张。
1898年4月22日、24日(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日、四日)
日本迫使清政府承认福建为其势力范围
1898年6月9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英国公使窦纳乐以法国租占广州湾威威胁香港为借口,强迫清政府签订)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租占九龙半岛,以扩充香港界址:划九龙深圳湾至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连同这两个海湾之间的海面,以及北纬22度9分以北、东经113度52分和114度30分之间的全部海面和岛屿,“租期”99年。
1898年7月1日
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
英国租占威海卫、刘公岛及其附近岛屿和陆岸,租期25年。
1899年9月至11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向英、俄、德、日、意、法等国提出的所谓的“门户开放”的通牒。
1. 各国在中国的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任何投资和既得利益,其他国家不得干涉
2. 各国运往势力范围内的货物,均按中国现行关税率收税,其税款由中国政府征收
3. 各国对于进入自己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之港口税;或由铁路运输他国货物时,也不得多收高于本国商品的铁路运输费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奕劻和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英、俄、美、法日、德、意、奥、西、比、荷签订)
《辛丑条约》
1. 赔款白银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另有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 在4.5亿两的赔款总数中,沙俄抢到了最大的份额,多达1.3亿两,占总额的29%
2.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在界内居住,由各国驻兵把守
3. 拆毁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允许外国军队在北京和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驻扎。禁止把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往中国,以2年为限;列强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处长延长禁运年限
4.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该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祸首诸臣将”,在侵略者“被虐”“遇害”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5. 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办理对外事宜
6. 清政府分派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唤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碑坊;为被毁的外国人的坟茔建立碑碣,以示“昭涤垢雪”《辛丑条约》①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②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驻兵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④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英舰“汉华丽”号)
中英《南京条约》
1. 割香港岛给英国
2. 赔款2100万元
3.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中国东南沿海门户洞开
4. 取消旧的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易
5. 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
1843年7月22日(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通称《五口通商章程》)
内容:
1. 压低关税,进口货物的税率定为5% 中国成为世界上最低税率的国家之一,海关从此也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2. 领事裁判权,英国侨民在中国犯刑事罪时,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 中国的司法权遭到破坏,外国人可在中国为非作歹
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
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简称《虎门条约》《中英善后条约》)
1. 片面最惠国待遇。今后中国与任何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出让新的权益时,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 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建立租界
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二八)
中美《望厦条约》
美获得了扩大的领事裁判权,规定不但中国人与美国人之间,而且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华发生的一切诉讼,“中国官员不得过问”。并扩大了关税协定权,规定中国要变更关税税则,必须取得美国的同意
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法国专使刺萼尼,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于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持号)
中法《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
条约规定除取得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侵略权益外,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1846年2月(道光二十六年正月),清政府被迫宣布解除1724年(雍正二年)公布的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教的禁令。
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俄《瑷珲条约》
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
1858年6月13(咸丰八年五月三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立的不平等条约,共十二款
1. 俄国得以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2. 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
3. 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4. 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
5. 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1858年6月18日(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三十款。
1. 清政府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 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 耶稣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4. 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 确定领事裁判权。
1858年6月26日(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
1. 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2. 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 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 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1858年6月27日(咸丰八年)(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四十二款,另订《和约章程补遗》六款。
1. 法国公使得住北京
2. 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 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
3. 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
4. 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 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5. 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6. 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
1858年11月8日(咸丰八年十月初三)(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 的补充条款。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
1. 海关聘用英人
2. 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
3. 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
4. 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从此,鸦片公开输入,外货充斥中国市场
《天津条约》总结起来为: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为营口)、登州(后为烟台)、台湾(后选定台南)、淡水(后为汕头)、潮州、琼州、南京、镇江、九江、汉口10处通商口岸;③外国商船和军舰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赔款。 《天津条约》及其附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被迫进一步开放,除沿海和长江中下游的主要城市几乎全部被迫开埠通商外,外国为和传教士还可以到内地游历、传教和通商
1860年10月6日(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二)法军进占圆明园
1860年10月7日(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三)英军进占圆明园
1860年10月24日、10月25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十二日)
中英、中法《续增条约》(又称《北京条约》)
1. 增开天津为商埠
2. 允许华工出国做工
3.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 把天津条约中对英法的赔款各增加为800万两
法国还擅自在条约中文本上加上“任法国教士在各省买田地,建造自便”的条文,为扩大宗教侵略制造依据,但法文中并无此项内容
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二日)
中俄《北京条约》俄国借口调停有功逼迫中国签订
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强行划归俄国
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俄强行侵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 44万多平方公里二地
1879年10月2日(崇厚擅自与俄国签订)
《交收伊犁条约》(即《里瓦基亚条约》)
中国付沙俄“代收代守伊犁兵费”500万卢布,合银280万两,割霍尔果斯河以西及伊犁南境的大片领土给俄国等等 清政府未承认该条约,于1880年1月光绪五年十二月将崇厚革职查问,并正式照会俄国政府称崇厚所议条约“违训越权”“窒碍难行”。并派清新任驻俄公使曾纪泽于1880年7月(光绪六年六月)赴彼得堡谈判
1881年2月24日(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曾纪泽与俄国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收回伊犁九城,取消崇厚所签非法条约中割占伊犁南部大片领土的内容,但是沙俄仍割占霍尔河以西的中国领土 俄占领了伊犁河北岸一片土地,使伊犁无险可守,失去战略意义。
19世纪80年代,中俄根据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了几个边界议定书,沙俄总共割占中国斋桑湖附近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1884年5月11日(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李鸿章、福禄诺在天津签定)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又称《天津简明条款》《李福协定》)
规定法国“保护”越南、允许法国在中越边境通商、中国退兵等。
1885年4月4日(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英国人金登干以清政府名义签订)
《中法停战条件》
承认《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有效;双方停战,法国允将台湾封港事宜撤除,中国从越南撤兵;法国派使来华商议所订条约之细目,再由两国订立撤兵日期。
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定)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简称《越南条约》《中法新约》《李巴条约》)
中国承认越南受法国的“保护”;中国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日后修铁路时,应与法国商办;法军基隆和澎湖。从此法国的侵略势力伸进我国的云南和广西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
中日《马关条约》
1. 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3. 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4.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
5.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6. 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军暂占威海卫。
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李鸿章同沙俄财政大臣维特、沙俄外交大臣罗巴诺夫在莫斯科签订)
《中俄秘密协定》(即《中俄密约》,又称《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
1. 日本如侵占俄国的远东领土及中国领土时,中俄两国海陆军应互相援助,并互相接济军火粮食。
2. 在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期间,俄国军舰在必要时可以进出中国的一切港湾,当地中国官吏应以物品供应
3. 中国允许俄国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修造铁路以达海参崴,修路事项,由华俄道银行经办
该约为中俄第一次对日同盟条约,也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同盟条约。使唤沙俄在“共同防御日本”的幌子下夺取在中国东北修筑铁路的特权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根据《马关条约》签订
承认日本在华离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1896年10月(光绪二十二年九月)
日本取得在天津、汉口、厦门、福州、杭州、苏州、重庆设立租界的特权。
1898年3月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中国被迫“租借”于1897年11月20日(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德国以武力占领的胶州湾
1898年3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六日)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租借”旅顺和大连湾(两处已于1897年12月15日,即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俄国舰队占领)及其附近岛屿和海面,“租期”暂定为25年。租借地的范围包括金州所属,租地以北至盖平为“中立区”。南满铁路由东省铁路公司建造我。俄国还在满州驻扎军队2.5万多人,把整修东北变成俄国的势力范围,并向长城以南扩张。
1898年4月22日、24日(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日、四日)
日本迫使清政府承认福建为其势力范围
1898年6月9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英国公使窦纳乐以法国租占广州湾威威胁香港为借口,强迫清政府签订)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租占九龙半岛,以扩充香港界址:划九龙深圳湾至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连同这两个海湾之间的海面,以及北纬22度9分以北、东经113度52分和114度30分之间的全部海面和岛屿,“租期”99年。
1898年7月1日
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
英国租占威海卫、刘公岛及其附近岛屿和陆岸,租期25年。
1899年9月至11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向英、俄、德、日、意、法等国提出的所谓的“门户开放”的通牒。
1. 各国在中国的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任何投资和既得利益,其他国家不得干涉
2. 各国运往势力范围内的货物,均按中国现行关税率收税,其税款由中国政府征收
3. 各国对于进入自己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之港口税;或由铁路运输他国货物时,也不得多收高于本国商品的铁路运输费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奕劻和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英、俄、美、法日、德、意、奥、西、比、荷签订)
《辛丑条约》
1. 赔款白银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另有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 在4.5亿两的赔款总数中,沙俄抢到了最大的份额,多达1.3亿两,占总额的29%
2.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在界内居住,由各国驻兵把守
3. 拆毁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允许外国军队在北京和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驻扎。禁止把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往中国,以2年为限;列强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处长延长禁运年限
4.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该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祸首诸臣将”,在侵略者“被虐”“遇害”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5. 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办理对外事宜
6. 清政府分派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唤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碑坊;为被毁的外国人的坟茔建立碑碣,以示“昭涤垢雪”《辛丑条约》①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②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驻兵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④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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