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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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行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由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上文所述其实涉及的是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由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各分支机构所处的环境又千差万别,如果每笔贷款业务不论数额大小都由总行审批势必影响效率,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许多贷款业务则下发到分支机构进行审批。为使金融业务能得到有效开展,商业银行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必须进行分级管理和授权,这种分级管理和授权体现贷款业务上就是贷款分级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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