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算公共交通吗
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主编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词语作了如下解释:(1)公共汽车:供乘客乘坐的汽车,有固定的线路和停靠站;(2)出租汽车:供人临时雇佣的小汽车,多按时间或里程收费;(3)公共: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4)出租:收取一定代价,让别人暂时使用。
在讨论出租车问题时,有人经常以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公共服务或公共资源说事,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城市的公共交通体系是指地下铁道、轻轨列车、电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停车场、道路和桥梁等。出租车和私家车一样,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本质上是私人交通,并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
出租车是公用事业,但公用事业并非就是公共服务业。所谓公用事业,是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通常属于公用事业。尽管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由国家或城市财政投资兴办,但改革开放以来,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逐步在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的支配和作用下形成,政府也采取了必要干预,比如补贴和价格规制。显然,政府对公用事业的补贴应该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例如,补贴公共汽车是比较常见的,也很好理解。以往,中国大部分城市政府都程度不一地补贴过出租车,尤其是在油价上涨较快的时候。不过,已有城市政府,如上海市政府,已经认识到给予出租车补贴是不妥的,进而表示今后将不再进行该项补贴。
我们认为,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首先要为它定性:出租车是私人交通,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出租车是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基于这一定性,就不难发现,我们应该为出租车行业选择什么样的管制模式和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