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职表大全?
官吏制度中央官制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尚书省(行政)、门下省(侍从、谏议)、中书省(秘书)、;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散官:(荣誉职务)。地方官制州(郡):刺史(太守); 别驾、长史、司马; 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县:县令; 县丞、主薄; 县尉、录事、佐史。乡:耆老; 里: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长; 邻:邻长。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隋唐时期便确立了中央行政中枢上的「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三省长官外,其他官员若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等头衔,也成为宰相(宰相是最高行政长官的统称。隋唐时三省长官为宰相;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等也是宰相)。
宰相后来有专门办公地点称政事堂,又改称「中书门下」。行政系统之外,隋唐设置了监察百官的「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两省内部则设置专门向皇帝进谏的谏官,目的是要及时纠正皇帝的失误决策。另外还有史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皇帝。地方上,隋和唐初恢复了州(有时改州为郡)、县二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改郡时称太守),县的长官为令。
在官员选拔上,推行「科举制」。三省制: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中,「中书省」根据皇帝的旨意拟撰诏令,具体撰写的是中书舍人,有时中书令亲自动笔;写好后经皇帝认可,送往「门下省」审核。具体的审核工作由给事中执行,侍中管复核。「门下省」如果发现诏令写得不对或有错失,可以封还,由皇帝命令「中书省」重新起草。
直到审核无错失,才交由「尚书省」发放具体执行部门去执行。「尚书省」属下有六个部,每部长官是尚书,次官是侍郎,分别相当于后世内阁 *** 的正、副部长。
每部设四个司,各司正副长官分别为郎中和员外郎。「吏部」主管人事,如文官的选授、考核等;「户部」管财政;「礼部」职掌涉及礼仪、宗教、外交、民族等事务,唐中期起,科举考试也由「礼部」主持;「兵部」负责武官的选授、军人名籍、国防设施等;「刑部」掌司法刑政;「工部」主要负责土木水利工程。
除六部外,唐代中央还有些事务机关,如「宗正寺」掌皇族及宫廷事务,「太常寺」掌礼仪,「国子监」掌学校教育,「秘书省」管图书等,它们与六部无隶属关系,但要接受六部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