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解读
长期以来,在学生和家长的固有观念中,职业教育被认为“低人一等”,初中毕业选择读中职后与大学渐行渐远,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考研时也会遭遇学历歧视。
而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校毕业生在升学方面的平等权利,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和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生计划中确定职校生的比例,实施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对此重要修订,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是一个重要转变。
“层次教育”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如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本科院校。成绩好的学生进入高一层次的普通教育,成绩差的学生进入低一层次的职业教育。于是,就出现了中考时的“分流焦虑”,以及高考时的激烈竞争。按照“层次教育”的定位,难以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也难以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总会有部分学生会被“分流”到职业学校。
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则不同,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从学历层次看,职业教育既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从2019年起,国内新建了一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校——职业技术大学,推进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