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法的定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律文件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的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人和事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因双方,多方协议或单方行为如遗嘱而产生的对特定人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体系的概念:
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的概念:
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的要素:
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概念:
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的扭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原则:
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过出发点。
法律规则:
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权利和义务: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人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人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