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强占土地不补偿而且不让在上面过怎么办?
分情况的,具体如下:
1、如果是合同承包的土地,修建农村公路,需要和村民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按排调换相同面积的土地后(也可以一次性赔偿),方可以动工建设。
2、如果建设单位不补偿,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调解,或者向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3、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最后一步,所以如果前面两种方法都不管用,可以在做好准备以后,进行起诉。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使用的补偿标准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
适用地区:赵集镇,王店乡,会龙乡,柴集镇,新村镇,三塔镇,田集镇,苗集镇,柳沟镇,朱寨镇,焦陂镇,许堂乡,王堰镇,段郢乡,中岗镇,黄岗镇,张寨镇,地城镇,王化镇,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方集镇,曹集镇,老观乡,郜台乡,王家坝镇,洪河桥镇。
其他地区: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7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1)。适用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9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可以诉讼法院解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
第二条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扩展资料:
红网:5千万元征地补偿款为何不翼而飞
近日,媒体新闻热线不断接到连云港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部分村民的电话,村民们反映,2012年后,响石村500多户村民就再也没有领到粮食直补。记者实地还发现,响石村多达两千多亩的农田已经成为建设用地,而总额近5千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也下落不明。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农田是农民的命根子,两千多亩的农田为何轻而易举地就变成了建设用地呢?这其中是否有“猫腻”呢?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地查一查。假如这其中隐藏着违法违规行为,就必须尽快恢复耕种。
并且一定要严惩腐败分子,杀一儆百,杜绝后患。即便这其中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那注定也是败家子的做法。两千多亩农田说没就没了,各地要是争相效仿的话,十八亿亩基本农田用不了多久就被蚕食。
农民应得的五千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为何会氢气球上天——不翼而飞呢?江苏省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把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到承包人手中,或者是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将补偿款存入当地劳保局的帐号上,村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这五千万元到底是被挪用了,还是被贪污了?纪委、司法部门应该立即着手调查,并对罪魁祸首予以严惩不贷,让广大的农民尽快拿到“血汗钱”。
很多地方的农民都不能及时足额地拿到征地补偿款,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导致征地越来越困难,并且很容易导致发生悲剧。要解决这个矛盾其实很容易,就是把钱直接打到农民的银行账号里。
如此一来,政府省心,农民放心。目前,对于私吞和截留农民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各地都是按照违规性质来处理,根本就起不到震慑作用。在我看来,应该按照贪污来严惩这种行为。
如果建设单位不补偿,其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调解,或者向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钱谁出呢
肯定是你出,要不然律师怎么会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