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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已经公布!
网上填报资料: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华图网校,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报名资格条件:
1.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除外)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6.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网上填报资料: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华图网校,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报名资格条件:
1.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除外)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6.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2013-12-04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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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名。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为普通中学36人、中等职业学校71人、特教学校1人、幼儿园30人,共计138人。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2)。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除外)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6.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广州市教育局网站,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月19日下午17:00。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45元/人。缴费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月20日下午17:0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2月25日14:00时至12月28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紧缺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才能开考,其他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广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数。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教育法规等。报考教师岗位的考查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教育法规;报考财务岗位的考查会计专业知识;报考校医岗位的考查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紧缺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高级职称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已通知时间为准。
2.资格复审地点:详见招聘职位表中相对应的各单位联系地址。
3.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同时提供《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考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结构化面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岗位人员集中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等。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分。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在1月11-12日)。
2.专业技能测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时间,各招聘单位组织应聘岗位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中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试教、说课等,其它岗位测试形式为实操、面谈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结构化面试之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分数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即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见附件4)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5)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由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复后,办理调配及聘用的相关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招聘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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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名。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为普通中学36人、中等职业学校71人、特教学校1人、幼儿园30人,共计138人。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2)。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除外)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6.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广州市教育局网站,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月19日下午17:00。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45元/人。缴费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月20日下午17:0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2月25日14:00时至12月28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紧缺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才能开考,其他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广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数。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教育法规等。报考教师岗位的考查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教育法规;报考财务岗位的考查会计专业知识;报考校医岗位的考查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紧缺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高级职称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已通知时间为准。
2.资格复审地点:详见招聘职位表中相对应的各单位联系地址。
3.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同时提供《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考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结构化面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岗位人员集中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等。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分。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在1月11-12日)。
2.专业技能测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时间,各招聘单位组织应聘岗位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中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试教、说课等,其它岗位测试形式为实操、面谈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结构化面试之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分数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即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见附件4)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5)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由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复后,办理调配及聘用的相关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招聘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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