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什么机关?它有什么权利?有追捕和羁押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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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定义:国家的一级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第二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这是法院的定义 法院没有追捕和羁押的权利那是公安机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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