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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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光明厂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60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400=4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40000
(2)对外加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款项已收到。
借:银行存款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60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3)销售给大华公司乙产品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34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成本每件800元。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4000/(1+17%)=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800=16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160000
(4)向天兴厂销售甲产品15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购货单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10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600=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17%=15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400=6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60000
(5)向胜利厂发出甲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垫运杂费2000元。根据发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借:应收账款---胜利厂14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600=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
银行存款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400=8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80000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阳厂销售丙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产品成本为每件4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5个月支付,本月为第一期产品实现月。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只收到款项2000元。
借:发出商品200*400=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借:银行存款2000
应收帐款21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500/5=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5=16000
贷:发出商品16000
(7)销售给大华公司丁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借:银行存款12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1000=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700=7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70000
(8)收到红光厂退回甲产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件6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50*60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贷:应收账款--红光厂35100
借:库存商品50*400=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0000
(9)销售甲产品给红光厂,全部价款为300000元,税款为34000元,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注明了5%的折扣额。5天后收到款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
借:应收账款--红光厂333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1-5)%=2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5000*17%=4845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200000
借:银行存款333450
贷:应收账款--红光厂333450
(10)以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售价600元)换取红星厂同等价值的A材料200件,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600*100=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100*17%=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100=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100*17%=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400=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11)委托光明贸易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不含税代销价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甲产品1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企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发出委托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200*550=110000
贷:库存商品110000
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光明贸易公司64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550=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000*17%=9350
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61600
销售费用100*550*5%=2750
贷:应收账款--光明贸易公司64350
借:应收账款---光明厂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60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400=4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40000
(2)对外加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款项已收到。
借:银行存款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60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3)销售给大华公司乙产品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34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成本每件800元。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4000/(1+17%)=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800=16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160000
(4)向天兴厂销售甲产品15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购货单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10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600=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17%=15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400=6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60000
(5)向胜利厂发出甲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垫运杂费2000元。根据发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借:应收账款---胜利厂14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600=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
银行存款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400=8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80000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阳厂销售丙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产品成本为每件4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5个月支付,本月为第一期产品实现月。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只收到款项2000元。
借:发出商品200*400=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借:银行存款2000
应收帐款21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500/5=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5=16000
贷:发出商品16000
(7)销售给大华公司丁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借:银行存款12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1000=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700=7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70000
(8)收到红光厂退回甲产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件6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50*60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贷:应收账款--红光厂35100
借:库存商品50*400=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0000
(9)销售甲产品给红光厂,全部价款为300000元,税款为34000元,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注明了5%的折扣额。5天后收到款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
借:应收账款--红光厂333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1-5)%=2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5000*17%=4845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200000
借:银行存款333450
贷:应收账款--红光厂333450
(10)以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售价600元)换取红星厂同等价值的A材料200件,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600*100=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100*17%=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100=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100*17%=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400=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11)委托光明贸易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不含税代销价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甲产品1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企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发出委托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200*550=110000
贷:库存商品110000
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光明贸易公司64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550=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000*17%=9350
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61600
销售费用100*550*5%=2750
贷:应收账款--光明贸易公司6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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