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报关就一定被税吗
海关规定原文是:“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现在海外个人邮寄物品进境规则一般依据两个文件,一个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另外一个是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寄往港澳台地区为800元人民币)。超出限额则办理退运或者按照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扩展资料
2016年4月8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意味着,如果单次交易超过2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将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