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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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代理行政登记程序的公告(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第五条税务代理事务所采取合伙或者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伙人或者股东为税务代理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其中税务代理人的比例在50%以上;
2、有限责任税务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股东;
3、税务代理人、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税务代理人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执业人员;
4、税务代理事务所的编号不得与已登记的税务代理事务所的编号重复。
合伙税务代理公司分为普通合伙税务代理公司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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